1.虚假宣传。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可帮助维权,100%全额退保”“无论有效的断缴的,还是已退过现金价值的,通通可退,可挽回损失”“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署委托“代理退保”协议。
2.操控投诉。“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冒用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复投诉举报或指使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手段向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施压,并阻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或协商解决纠纷。
3.伪造证据。“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怂恿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原保单保险代理人,进行虚假取证,或捏造保险公司违规销售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