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三、债权总额:163,986.57万元(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四、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户5笔不良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该债权资产合计163,986.57万元,其中:本金74,107.34万元,利息89,148.89万元,代垫费用730.34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五、债务企业概况:
1.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1783019540R,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少礼,股东为: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鼎盛华世纪广场21号楼5层,营业期限自200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销售、租赁、经营、家居建材市场管理、家居建材销售。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现处于存续状态。
2.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26422854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国权,股东为:蔚然风、蔚然青,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42号鼎盛华世纪广场13号楼,营业期限自1997-10-31 至 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现处于存续状态。
六、保证人概况
1.企业担保人: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详情参照债务企业概况,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自然人担保人:姓名:蔚然风,性别: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姓名:张慧,性别:女,1969年9月20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1:“鼎盛华世纪广场”二期项目在建工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68,323.46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在建工程。
抵押物2:“鼎盛华世纪广场”二期分摊土地使用权,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以北,海东路以南,兴安路以东。用途为商业,土地面积24,822.89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地上建有房屋等。
抵押物3:“鼎盛华世纪广场”三、四期分摊土地使用权,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以北,海东路以南,兴安路以东。用途为商业,土地面积54,339.81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地上建有房屋等。
抵押物4: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4层,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5,900.61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出租。
抵押物5: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7-26层22套房产,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184.58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出租。
抵押物6:新城区海拉尔西路八一市场内蒙古龙海商业楼10号楼60套房产,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3,159.13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出租。
抵押物7:新城区八一市场内蒙古龙海商业楼1层1号,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2,481.72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出租。
抵押物8:“鼎盛华世纪广场”项目三期在建工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4,766.2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现状为出租。
八、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笔债权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鼎盛华世纪广场”项目三期的抵押物为临街商铺,该位置商业氛围好,商铺大小适中,评估价值高。抵押物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位于呼和浩特市核心商圈,目前用于经营数码广场,业态稳定。5笔债权均已取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债权已经过司法确认。其中2笔债权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担保人位于呼和浩特市、北京市、海南省多处房产,查封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价值高。
九、诉讼及执行情况:2020年至2023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相继对5笔债权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5笔债权均已作出生效判决,现2笔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目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
十、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向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巴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217
邮政编码:0100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9-12层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代垫费用、债权合计等,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2月26日
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所在地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担保措施诉讼、执行情况呼和浩特市8,012.3410,043.2163.1118,118.66抵押担保:“鼎盛华世纪广场”二期项目在建工程68323.46平方米;“鼎盛华世纪广场”二期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822.89平方米;“鼎盛华世纪广场”三、四期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4,339.81平方米。保证担保: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蔚然风、张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生效判决,未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16,950.0017,496.26276.9634,723.22保证担保: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蔚然风、张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终结本次执行呼和浩特市19,310.0025,519.75139.8344,969.58抵押担保: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4层15,900.61平方米、公寓1184.58平方米;新城区海拉尔西路八一市场内蒙古龙海商业楼10号楼建筑面积3159.13平方米;新城区八一市场内蒙古龙海商业楼1层1号面积2481.72平方米。保证担保: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蔚然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取得生效判决,未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14,000.0018,585.86128.6132,714.47无终结本次执行呼和浩特市15,835.0017,503.81121.8333,460.64抵押担保: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东侧,东库街北侧“鼎盛华世纪广场”项目三期14766.2平方米在建工程。取得生效判决,未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