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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对虚假医药信息亮出“组合拳”

  新华社消息  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让人有时上当却无处说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要形成监管合力,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3月12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一则治理公告,“剑指”多类违禁品售卖信息行为,第一项就是“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

  在国家层面,10部门执法联动,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其中,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网信部门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

  针对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类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往往夸大疗效、隐瞒风险,误导患者就医选择,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甘戈说,通过加强执法联动,净化医药广告环境,让人民群众获得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保障其健康权益。

  虚假有害医药信息犹如“过街老鼠”,但涉及调查取证、处罚依据、多头执法等,衔接如果不畅,监督起来也不容易。甘戈表示,跨部门执法联动将有力促进部门协同,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减少重复工作,提高监督效率。同时,健全“行刑”衔接,会形成强大震慑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医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是医疗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确保部门间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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