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旗顺家园9号楼1-702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截至2023年11月30日债权截止日,债权合计35,269,932.27元。其中,欠付租金14,355,622.33元、罚息14,899,801.46元、诉讼费及保全费163,744.59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850,763.89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鄂尔多斯市鼎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及张润飞、刘俊英、张飞虎、闫小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润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680025913D,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旗顺家园9号楼1-70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存续。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已申请强制执行。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为张润飞、刘俊英、张飞虎、闫小英。
法人保证人为鄂尔多斯市鼎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55280746XF,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伊旗乌兰木伦镇补连塔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存续。
四、债权清收进展情况
(一)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处于执行程序中。
(二)执行查封情况
暂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拟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属于反恐、洗钱黑名单人员,属于拟转让资产债务人或担保人可能涉嫌逃废债务,或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能受让该拟转让标的资产的主体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1日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处置方式:债务和解、债务减免、债务重组、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合作意向:债权人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后续处置事宜,若对此有异议或有意者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上述债权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营销、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营销、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女士 严先生
联系电话:18610151696 18610151607
监察审计人员: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68085882
邮政编码:10007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9-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