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20年起,被告人袁某某与其丈夫在学校附近从事学生午托业务。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袁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伊金霍洛旗某小学接送学生上下学一直存在超载情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载客26人(其中25人为在校学生),超载271%,致车内未成年人处于高度危险状态。
5月23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本案进行听庭评议,同时邀请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其他托管机构负责人等旁听庭审。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