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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浩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转让方)与鄂尔多斯市浩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已于2024年7月2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为下列债权及其全部权益的合法权利人。

  鄂尔多斯市浩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鄂尔多斯市浩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罚息等债权合计抵押措施保证措施资产所在地1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2,000,000.0052,413,648.00154,413,648.00  源丰公司以其拥有的3宗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203,229㎡;

  源丰公司以其所有的84项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源丰公司以其所有的电费收费权和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源丰公司以CDM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鑫河国资为本项目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账户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何刚荣持有的源丰56.5%的股权质押担保。

鄂尔多斯市中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自然人何刚荣及其配偶王玲霞、王峰及其配偶胡海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鄂尔多斯

  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6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浩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浩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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