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内部治理长期不发行电量电费账户相关工作安排,经核查贵单位在我单位营销MIS账户:010300000105,从2010年4月1日至今还存有33315.84元人民币电费余款,且存在长达十四年之久不用电缴纳电费的行为。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电费明细管理办法》电费核销业务经办事项要求,请贵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组织内部人员向我单位提供相关历史缴费凭证、单位有效证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申请等相关资料,对该笔余额电费进行清退划转办理。若逾期不办理,我单位将按照内部电费核销业务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单位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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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负荷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