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
9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可与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