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征集对象为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征集条件:申报主体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纠纷应对指导等。同时,申报组织或机构从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外律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与境外律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优先。
具体工作:配合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以及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讯、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纠纷应对指导、法律咨询、风险评估、预警等公益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