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7年来,国家层面已经开展10批药品集采,覆盖435种药品,第十一批集采将继续聚焦上市多年、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更加关注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用药需求。
——优化遴选条件,55种药品入选。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集采“大户”,而满足“7家及以上”竞争格局则是集采遴选的第一个“门槛”,即参比制剂企业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数量合计达到7家及以上。
“数据对比后,截至今年3月31日,共有122种药品满足初选条件。”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主任郑颐说。这些药品还需要满足医保和自费分组后达到“7家及以上”竞争格局、2024年采购金额大于1亿元等“细筛”条件,并征求相关部门、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意见,逐个“安检”。“经过多轮筛选后,最终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郑颐说。
与往年医保目录谈判药品首年内暂不纳入集采相比,今年首次放宽到整个谈判协议期内暂不集采,保护医药产业创新积极性。
——提高入选门槛,质量监管更严。
第十一批集采提出更严格的质量要求:企业必须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针对行业内关于过度“内卷”的担忧,此次集采对企业的过低报价也做出限制:一方面,优化价差控制规则,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另一方面,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将要求其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解释,发布“低价声明”,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与需求更匹配,集采更合理。
第十一批集采在“按药品通用名报量”外,增加“按具体品牌报量”的选项,如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中选,可以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目的是让医疗机构需求与中选结果更好匹配,让临床使用过渡更加平顺。
此外,集采原则上要求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80%,但对于医疗机构反映临床需求量减少,或因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稳定的,可由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后下调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为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还会适当降低带量比例,为临床用药留出更大选择空间。
(彭韵佳 徐鹏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