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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 内蒙古龙熙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简称“华融资产公司”)与内蒙古龙熙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龙熙产权”)于2022年8月1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2022年12月12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华融资产公司将其对乌拉特后旗东润固泰建材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资产(详见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龙熙产权。华融资产公司与龙熙产权公告通知乌拉特后旗东润固泰建材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资产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龙熙产权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龙熙产权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15楼

  联系人:王沛然  联系电话:18686022627

  受让方:内蒙古龙熙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花城四区麗枫酒店三楼

  联系人:贾介钧  联系电话:1331478988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龙熙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

  截至2022年5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2

  3

  4

  5

  6

  债务企业

  乌拉特后旗东润固泰建材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维可欣纺织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帝成商贸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三昌绒毛有限公司

  内蒙古潘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本金

  29,950,000.00

  17,799,800.00

  53,000,000.00

  26,588,719.40

  20,986,300.00

  9,986,712.53

  158,311,531.93

  利息

  36,748,643.57

  14,118,861.47

  36,676,373.69

  15,361,070.32

  19,877,798.68

  14,327,615.73

  137,110,363.46

  担保方式

  抵押

  抵押 

  抵押+保证

  抵押+保证

  抵押

  抵押

  —

  抵质押物

  抵押人东润建设工程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的7套房屋及3处土地、抵押人索君和王静芝名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镇1套房屋、抵押人刘继荣名下车牌号为蒙ALS650的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人乌拉特后旗誉宝农牧业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后旗巴音镇一居委四小区、乌拉特后旗巴音镇旧街的一套房屋、两宗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人内蒙古维可欣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八一办事处工业园区鲁花街南侧(丘号:21190141-1)的厂房、土地及维可欣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人内蒙古帝成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陕坝镇工业园区的房产和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人巴彦淖尔市三昌绒毛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环办东开发区鲁花街北侧的工业土地和厂房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人内蒙古潘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工业园区的房产和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保证人

  无

  无

  段贵英、杨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张继成、丰保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无

  无

  —

  资产所在地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5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融资产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内蒙古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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