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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工疗休养、消费券发放、慰问标准等

自治区总工会出台11项措施提振消费

  本报6月14日讯  (记者  马芳)自治区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实施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将采取11项措施进一步释放职工消费潜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1项措施包括:发放工会年度消费券、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拓展职工春秋游、广泛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开展工会夏令营活动、助力职工技能提升、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

  通知明确,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5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旗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

  同时,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旗县级以上工会应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牧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6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活动,所需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

  此外,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给予适当补助。适当提高工会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等慰问标准。鼓励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大采购发放乳制品力度,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还鼓励旗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职业伤害保障产品。结合“两节”送温暖工作,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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