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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调解”为高效解纷“加码”

  □本报记者  王皓  通讯员  高泽阳

  “本以为申请强制执行得等很长时间才能拿到钱,谁曾想还没开始走执行程序就拿到了,谢谢法院帮我督促对方。”一名申请执行人说道。日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保全+执前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督促11件申请执行案件在立案前全部履行完毕,以更低成本和更快速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取得了“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鄂尔多斯法院系统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试点推行了“保全+调解”机制,明确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职责及标准化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诉前、诉中保全工作模式,做到应保尽保、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为后续案件执行工作奠定基础。

  在立案阶段,鄂尔多斯市法院系统建立风险告知提示制度,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风险提示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杭锦旗人民法院对当即履行完毕的案件,按原工作量双倍计分考核;东胜区人民法院选拔退休法官成立执源治理团队,加强执行和解工作;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执行告知窗口,由司法局派专人与申请执行人核实填写“执前情况”,就“有无可供执行财产、有无保全、能否找到被执行人”等内容做初步记录。

  此外,鄂尔多斯市法院系统还积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机构的合作,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成立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调解员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负责立案前、审判中以及执行前的调解工作。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调解员参与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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