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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三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尺度
  本报6月28日讯  (记者  李国萍)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执法规范根基,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建立了覆盖行政许可25项、行政检查52项、行政强制38项的三类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统一执法尺度。

  据悉,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在“三品一特”、知识产权、认证认检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包括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两张清单”共932项,实现执法事项标准化。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出台涉及12个领域70项的市场监管免罚清单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120件。通过制度的创新,实现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在创新执法方式上,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区全面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全链条实施事前“把脉式”服务、事中“靶向式”执法、事后“康复式”回访的涉企执法模式。创新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三书同达”机制,做到寓服务于监管,助企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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