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统筹各类财政资源,防风险和促发展一体推进,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自治区审计厅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对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有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从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看,2025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在财政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未完成收入预算,财政收入基础需进一步稳固;预算支出进度较慢、年末结转规模较大,部分专项资金支付率较低;零基预算改革需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还有待提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高风险地区化债降险难度大;财政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自治区人大有关预算决议等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产资源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及时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推动资产资源高效利用。着力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管理统筹衔接。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现零基预算改革全覆盖。持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支出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推动预算编制从“破基数”向“优结构”转变。进一步深化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自治区、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升盟市旗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加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全链条绩效管理,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做好2027年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监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既要应收尽收,也要防止征收“过头税”,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执行性。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严控预算调剂,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支付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守住财政运行安全底线。始终把“三保”放在优先位置,足额保障基层“三保”支出,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切实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做好法定债务还本付息。进一步巩固退高成果,认真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防债务风险反弹,坚决防止新增隐债、虚假化债。全力推进剩余融资平台退出,持续深化融资平台退后管理。多措并举筹措资金支持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清欠任务。切实防范PPP 项目履约风险,持续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积极消化存量暂付款,坚决遏制新增暂付款。加强政府投资规模和未来支出责任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风险防控实现良性循环。
四、加强审计监督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预算安排的依据。加强审计结果和整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人大监督的贯通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