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区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从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部署,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今年4月,自治区住建厅又制定印发了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就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被列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2023年完成20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各5000个,赤峰市2000个。其他城市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有序推进。
在政策措施推动下,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自2016年自治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82998辆,累计行驶27.19亿公里,累计充电11.37亿度,替代燃油3.16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5.1万吨。
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我区还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据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划,我区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为重点,集中布局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打造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到“十四五”末,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10万辆,产能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现产值1000亿元。(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