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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将于2024年在我区举办

  本报1月6日讯  (记者  柴思源)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根据《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冬”)将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在我区举行。

  十四冬设置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跳台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冬季两项、冰壶、冰球、雪车(雪车、钢架雪车)、雪橇、滑雪登山等竞赛项目。资格赛采取积分赛、达标赛等方式进行。资格赛前进行体能、反兴奋剂知识等测试,达标者方可参赛。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越野滑雪等项目设定进入决赛的最低成绩或难度标准,达标且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方能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总则》还就参加办法、运动员资格与审查、竞赛办法、奖励办法、跨单位组队、公布比赛成绩、技术官员、反兴奋剂、代表团团旗和比赛服装等方面制定规则,并指出,“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已完赛的小项成绩有效,不再统计到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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