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本报2月2日讯  (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均衡区内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

  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量,2021年11月,我区正式启动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先后发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等,完善了信息系统统核统征、待遇发放等功能,实现了系统和数据的自治区级集中和对接。

  据了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全区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做到了全区规范统一。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新春第一会”特别报道·乌兰察布篇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要闻
   第06版:社会
   第07版:云上103
   第08版:影像力
内蒙古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333亿元
建设“四个典范” 福暖鄂尔多斯
在内蒙古掀起投资兴业、回乡创业的热潮
让企业家看到“有钱赚”
兴安盟畜牧业生产实现“九连稳”
全区财政收支实现“开门红”“开门稳”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首批16位专家常驻内蒙古
我区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红书包”,让党的声音响彻草原深处
舞蹈剧场《如见》演员启程赴国家大剧院首演
“新春第一会”特别报道·乌兰察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