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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保生育政策请知晓

  □本报记者  梅刚

  近期,记者从医保部门获悉,有部分参保人员咨询医保生育待遇有关政策,尤其是新晋宝妈的生育津贴如何申请、宝宝如何参保等,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问:生孩子的医药费怎么报销?

  答:满足以下两条的新手爸妈们,可带上相关证件去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生孩子的费用:1.用人单位为职工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地缴费期限的。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问: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答: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条件的父母,分娩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会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规定天数。

  问:宝宝出生了如何参保?

  答:1.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3.父母一方近6个月连续参加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可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本人户籍在出生后9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经办流程,办理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到居住地办理。

  问:新生儿参保等待期是什么?

  答:新生儿参保等待期分两种情况: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用的,参保身份登记为“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的或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之后直接办理出生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的,参保身份登记为“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问:新生儿参加医保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统筹区医保报销。

  在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姓名+XSE”作为姓名,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用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区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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