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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亿元资金保障我区农牧区供水安全

  本报5月4日讯  (记者  杨帆)今年以来,为了确保农牧区供水安全,自治区财政厅多渠道筹集资金4.8亿多元保障全区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较上年增加1.98亿元,增长41.2%。

  推进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今年已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亿元,支持纳入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库中的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一是统筹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管理的2.19亿元衔接资金,全额保障涉及国家级脱贫旗县的60个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二是专门安排自治区水利厅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资金1.61亿元,纳入衔接资金管理,支持衔接资金项目库中国家级脱贫旗县以外的其它旗县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建设。为确保资金与项目匹配,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23年使用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据悉,为重点支持边境地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2022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从自治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支持20个边境旗、市供水保障工程建设。2022年投入1亿元,为12个边境旗、市的87个嘎查新打水源井413眼,新建储水窖1565个,配套建设提水入户设备2258套。2023年,我区继续下达1亿元资金支持边境旗、市的分散式水源点项目建设,持续解决边境嘎查牧民季节性缺水、饮水不方便等生活用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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