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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包丽玲同志辞去委员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包丽玲同志辞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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