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条例》全文共19条,除去必要说明性条款外,近70%的篇幅集中在促进产业发展层面上。《条例》一方面从要素保障、资源匹配方面予以供给倾斜,特别是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用地、用能、用水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规定了具体差异化政策,精准扶持,支持企业激发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构建体系性优化要素保障机制,建立以亩均、水均、碳均为核心内容的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与生产要素保障强度挂钩,倒逼相关企业优化工艺、降碳减排,最终实现政府和企业双向发力,促进全市可降解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于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投入研发费用、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事项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补措施,激励可降解材料企业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同时对企业降低碳排放水平、开展科技攻关、延伸产业链作出具体要求。
同时,《条例》要求乌海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和实行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落实机制,明确发改委为主要责任部门,工信、科技、高新区管委会等16个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条例》还专门规定,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推动相关部门久久为功、接续发力,快速形成可降解材料千亿级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