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我区相继印发了多个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已经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上,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实施了“兴安盟大米”等国家和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22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经营主体达到350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达280亿元;在强化全链条执法保护方面,批准成立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内蒙古分中心。目前,区内盟市全覆盖、周边省区全连通、重点省市有协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初步建立;在提升综合保护服务效能上,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成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平台、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平台等。尤其是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投入运行以来,专利审查效率大幅提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分别较普通渠道缩减时间89%、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