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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未满16周岁禁止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

  □本报记者  王皓

  日常出行中,方便快捷的电动车成为不少人的代步工具。如今,也随处可见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那么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日前,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两起案件。去年3月,17周岁的小霍(化名)驾驶电动车与白某骑行的自行车追尾相撞,致使白某受伤住院治疗,白某所骑车辆受损。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分析认定,小霍(化名)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白某将小霍(化名)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今年8月,14周岁的小张(化名)驾驶电动车将同村村民李某和其妻子王某撞倒,致使李某受伤并住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便将小张(化名)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在这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认真梳理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认定两名未成年人在各自的案件中均存在过错,确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向原告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计算标准,同时从情理方面进行解劝,希望原告能够考虑被告系未成年人,给予更多谅解。另一方面结合交通安全知识、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与被告法定监护人沟通,明确其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及其所需承担的赔偿义务。

  最终,两起案件的原告均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而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告法定监护人也深感自责,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白某获得18万元赔偿,李某获得74000元赔偿,至此两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办案法官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道路路况更为复杂。未成年人没有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且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较弱,行驶途中遇到突发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要严格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要切实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当孩子骑车撞到人时,父母应与受害方及时有效沟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尽快解决问题,对孩子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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