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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量质双升

  2023年4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为内蒙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政策利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围绕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优化准入服务。完成线下“全区通办”事项统一配置,针对涉及公司登记等31项事项、589项具体项目实现省市县三级事项配置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流程;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已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网上共享,预包装食品备案与营业执照业务联办;实行“承诺容缺”办理信用修复,2023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6万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9.85万户;创新实施“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构建起预防为主、过罚相当、合规指引监管执法新模式;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措施,2023年纠正不规范违法行为51件,适用首违不罚案件2899件;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2023年,全区检查单位3177家,结案25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区共梳理政策措施11560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66件,已全部整改完毕。

  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2023年,全区入库培育个体工商户5464户,完成转型744户。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从体量上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呈现稳中快进发展趋势。2023年,全区经营主体273万户,同比增长7.87%。其中小微企业59.61万户,同比增长7.59%,个体工商户199万户,同比增长7.3%。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达113.7户,带动900余万人创业就业。

  从质量上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企业活跃度提升至66%,每新设100户对应退出户数较去年同期减少7户,净增量是去年同期的1.4倍,整体存活率明显改善。随着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主体中占比提升至24%以上,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之比提升至33%,经营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四新经济”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39%,成为自治区经济重要增长点,量质双升的发展局面初步形成,为自治区经济运行总体向上向好、稳中快进优进提供了新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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