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诚信建设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

祝奉明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拔尖人才
曹永萍 内蒙古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发展处处长、高级经济师
张磊 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
史卉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秘书长、副研究员
  祝奉明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以诚取信以信取胜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诚信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是贯穿社会发展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的价值核心,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渗透在一切社会交往与社会活动中、且反作用于社会实践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处事准则。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刻把握诚信文化建设的历史归因和时代要求,厚植诚信文化,涵养信用社会,助推高质量发展。

  诚信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因。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从而形成独具特色并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文化。诚信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在中华文明的历史演进以及文化嬗变中不断发展的,是在多种历史条件作用下日益丰富的时代产物,有其深厚的文化基础,诸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真者,精诚之至也”“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等,都是诚信文化的历史文化印证。纵观中国历史,无论是个人修身、立业、齐家,还是执政者立政、治国、平天下,诚信始终都是历久弥珍的文化资源。中国传统诚信文化要求君王、臣子、百姓在情感认知上形成虔诚、谨慎的心理认知目标,在行为上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并践行道德要求,自觉地做到言行一致,这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立人、兴业、治国起着重要的价值引导作用。这种诚信文化在历史传承中逐渐丰富和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规范,形成了诚实守信、真实无妄、信守诺言的诚信文化,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和优良传统是新时代诚信文化建设的实践源泉。忠诚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政治品格,要忠于党和国家事业,思想和行动上取信于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井冈山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两万五千里长征中“半条棉被”的诚信故事,再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都生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价值取向、真诚为民的革命精神。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突出了诚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强调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诚信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正在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个社会诚信文化向上向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

  诚信文化是国家软实力提升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中,和谐、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价值要素,诚信文化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沉淀的社会产物,是社会公众的道德精神纽带,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力量的现实作用越来越明显。在社会进步与社会变革的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诚信文化。现代社会中,诚信是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规范,是社会存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诚信文化蕴含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等价值观念,在提升综合发展实力、人民生活品质、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效能上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使得诚信文化由外在变量内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成为一个国家生命力、创造力、凝聚力的重要源泉。

  厚植诚信文化推进高质量发展。诚信不仅是现代精神文化的底色,更是社会所有领域人们交往的道德条件。诚信文化建设水平体现国家在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事关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效果。正是诚信文化这种基础性的地位和在社会各个领域的需求性,使得诚信文化建设不能仅在社会的某一领域或者精神文化的某一方面推行,而必须是系统性地建设。首先,加强诚信教育,内化于心。既要以马克思主义诚信思想为理论基础,从坚定诚信信念出发,培育诚信理念,提高诚信意识,也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社会主义诚信观,更要构建诚信教育协同机制,加强社会成员集体诚信认知,尤其是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担起责任,讲真话、做实事,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提高政府公信度和个人公信力,努力发挥表率作用。其次,构建诚信制度,固化于制。一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举措,完善诚信相关立法,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社会长效机制;持续全面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监督机制,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自觉,提升社会成员的诚信品质。最后,繁荣先进文化,外化于形。国家层面要积极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诚信文化价值观,振奋诚实守信的民族精神;社会层面要强化媒体公信力建设,净化舆论氛围,传播社会正能量;家庭方面要加强家风家教建设,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养成诚信品质。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努力营造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社会环境,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新征程上,我们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牢记诚信是发展的根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诚取信、以信取胜,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让讲诚信、守信用蔚然成风,在激烈竞争中赢得新优势、赢得更大主动,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曹永萍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筑牢诚实守信基石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的“基石”,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由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实现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打好诚信建设工程“组合拳”,关键是要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诚实守信、珍惜信用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下一步,我们要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招商引资等重点任务,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信用保障。

  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完善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信用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标准体系。规范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失信约束措施,发现一起清理一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各项举措的落实,推动我区信用建设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

  提升信用信息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升级改造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有效整合全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应用,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门行政事项和日常监管流程。推动信用信息多元化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大守信激励力度,为诚信企业提供便利。优化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功能,加快推动与各级各类融资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搭建高效便捷的政银企沟通桥梁,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各级各类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行为进行起底,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在科研、教育、医疗、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重点整治教育科研学术不端、评审舞弊、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欺客宰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创新“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各地各部门在民生、政务等多个方面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应用场景,为守信主体在租赁服务、行政审批、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就诊、图书借阅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费用”等便利服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和主体信用建设。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水平,开展诚信教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专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做好公职人员招录、考核、调任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查询、评价机制。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探索建立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将经营主体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切实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信用内蒙古”故事,将信用宣传融入社会治理、企业经营和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选树诚信典型企业、评选发布“诚信之星”。深入开展 “诚信宣传月”等活动,全面树立起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

  张磊

  协同推进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自治区党委提出诚信建设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事关全局的社会工程和民心工程。只有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才能不断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诚信建设工程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沉淀和传承下来的道德品格与精神追求。在中华传统典籍中,不乏关于“诚”“信”的记载与思考,诸如“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等,以及“徙木立信”的典故,至今仍闪烁着哲理的光芒。纵观中国历史,诚信在为人做事、从政从商各个方面都是永恒的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已深深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血液里。

  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国古人的诚信理念对当今的经济社会发展仍具有深远影响,因此,我们要汲取古代诚信文化的精华要义,在传承优秀文化基因的同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诚信建设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诚信建设与现代化建设深度融合,赋予了传统诚信文化以新的生机活力。

  诚信建设工程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整体布局、突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信用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不断强化,信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信用建设意识明显增强。我区积极发挥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对全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全覆盖,为打响“投资内蒙古”品牌,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依然存在市场主体失信现象,个别市场主体过于追求物质利益,漠视社会责任,把诚信道德抛诸脑后,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已经成为关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抓好诚信建设工程,关键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加强各类主体诚信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市场主体的自觉追求,真正实现“守信获益,失信受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充分发挥诚信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诚信建设工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抓招商引资工作。大抓招商引资必须有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首先是讲诚信、守信用。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和高质量的社会诚信环境,既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保障。近年来,我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统计显示,2023年,内蒙古新设经营主体45.9万户,创历史新高;全区引进到位资金4778亿元,增长40.2%,45个世界500强和22个中国500强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

  政务诚信是诚信建设工程的重点,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走在前、作表率,不断提升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的信用建设。一是要信守承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务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决策诚信履约机制。二是新官要理旧账。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体现公正公平,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推进“新官理旧账”问题办理。三是不轻诺寡信。建立政府部门失信预警机制,及时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诚信档案并做好信息归集,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声有质量,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诚信建设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凝聚众智、集聚众力,形成全社会、全领域抓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协同推进全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汇集起拼经济谋发展的磅礴力量。

  史卉

  让政务诚信风向标作用充分彰显

  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更应该是诚信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好政府服务职能,释放企业主体活力,实现经济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风向标。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务诚信建设迈上快车道。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从提出“构建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再到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政务诚信建设逐步迈向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政务诚信建设,重在守信践诺、一诺千金,具体体现为公共政策兑现、推进阳光政务、提升服务效能、贯彻公平正义原则等政务流程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在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情况,不仅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更能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我们要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要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让诚信成为政府最亮丽的“金名片”。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自觉,还应全方位构建监督机制,最大程度发挥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以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偏离诚信轨道。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诚信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对诚信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诚信缺失的部门进行问责和整改。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众利益。政府还要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功能。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政务诚信监督,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投诉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惩戒措施,为政务诚信监督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强化政府内部约束机制,严格规范政府行为,让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诚信不仅是处世之本,也是立业之基。只有政府率先垂范,形成守法守规守信守诺的习惯,才能使诚信在全社会得到效仿、传播、尊崇,才能引领和支撑社会诚信,形成风清气正、和谐共荣的社会潮流。司法机关公正裁决涉诚信案件,守好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说话算数,答应下的事一口唾沫一个钉,承诺了的事一丝不苟地兑现;每一名党员干部都以诚立身、以信示人……当政府形象公开公正、诚信清廉,当公务员队伍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当政务诚信风向标作用充分彰显,我们的营商环境必然会越来越好。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思·享
   第06版:相约十四冬魅力内蒙古特刊
   第07版:生态环保
   第08版:乌海
   第09版:旗县融媒
   第10版:民生
   第11版:北国风光
   第12版:文艺评论
以诚信建设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