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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节约用水条例》 依法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用水条例》即将施行之际专访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
  《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就《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规定的节约用水制度措施以及我区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条例》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解决水安全问题的关键。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节水工作仍面临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加强节水工作的实际需要推进节水立法,制定节水的专门行政法规,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问:《条例》从哪些方面规定了节约用水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答:《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立足我国基本水情,针对节水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节水制度体系。在用水管理方面,规定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规范用水计量和水价制度,要求编制节水规划,制定用水定额,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在节水措施方面,规定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等。在保障和监督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等。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且未按期进行节水改造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等严格的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问:《条例》即将施行,请问,我区水利部门将从哪几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水利部门将全面履行节水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一是持续抓好宣传贯彻。将《条例》宣贯纳入水利“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开展“节水内蒙古 我们在行动”等主题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节水,持续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要求,推进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健全自治区节水规划体系,加快修订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探索用水预算管理试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区节水工作实践,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政策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

  三是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强化自治区、盟市、旗县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统筹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大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力度,高质量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合同节水和“节水贷”融资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壮大节水产业。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盟市、旗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节水主要指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法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区域领域,严格监控重点用水单位,强化监督结果问责追责、问题台账清单整改销号和闭环管理。聚焦《条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公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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