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 王皓)5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5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副主任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
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政府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9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