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学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
为鼓励并规范我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效益。
近年来,内蒙古经过一系列探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有偿机制,面向社会实现服务,不仅在支撑保障重大科研成果产出方面收获颇丰,高校和科研院所还通过建立开放共享的仪器中心,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与科技创新的需求、科研仪器使用的潜力相比,内蒙古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灵活有效的共享服务模式,鼓励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营,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
日前,2023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刚刚出炉。期望有关单位站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高度,高质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打造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