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系朋友关系,原告在7年时间中对自己所拥有的游戏账号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并积累了一定的虚拟财产和游戏成就。但由于被告在向原告借用游戏账号玩游戏期间,违反相应的游戏规则,导致原告张某的账号被游戏运营商永久封禁,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张某遂诉至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擅自使用违规行为导致原告游戏账号被永久封禁而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互联网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系朋友关系,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案件当事人不在本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调解,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各自诉求,从情、理、法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逐步弥合双方的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调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说法】
法官介绍,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的依据,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法官提醒,合法的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同样受法律保护,用户要自觉规范网络行为,依法依规文明上网,不断提升自身对个人隐私及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