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乘势而上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
十八大以来,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坚持推动“大治理、大保护”,积极联动各部门,攻坚克难,创新举措,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2.37%。与第一次水利普查(2011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下降9.43%,中度以上等级水土流失面积下降50.47%,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目前我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56.9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7.63%,且集中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繁重,水土保持管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基础支撑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靠改革破解难题,靠机制增加活力。自治区是全国唯一同时享有东北全面振兴、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北”工程攻坚战4大国家战略支持政策的省份。202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简称《意见》),随后水利部、黄委会细化、实化、具体化配套支持政策,为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聚焦难点、堵点,紧紧抓住本次重大政策机遇,用好用活用足《意见》和水利部配套支持政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水土保持工作29条具体举措,大胆改革创新,坚持“大水保”理念,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厘清和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位于黄河、辽河、嫩江、海河四大水系的中上游或源头,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新时期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全国和自治区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重点,结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一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构建“两区三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新格局,全面助力“三北”攻坚战和防沙治沙“三大标志性战役”。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现有制度,加快政策创新,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完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创新建管模式,推广以奖代补和以工代赈等方式,加快推进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程,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与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2023年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杭锦旗成功试点以奖代补建管模式,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全区推广应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细化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等基础工作,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自治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提供重要保障。全区以每年1128万亩的速度,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多管齐下严控人为水土流失
坚持依法监管,严控人为水土流失,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着力构建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制度落地。强化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的衔接沟通,2023年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纳入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联合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快办理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要求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强化水利、林草部门协同监管。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强化行业水土保持监管。2019年起,全区共开展12期覆盖全区的遥感监管,解译并下发扰动图斑55895个,共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和人为活动8958个,推进遥感监管违法违规项目整改8293个,完成率92.92%。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将20余个市场主体列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
坚持数字赋能,夯实基础,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效能
聚焦新形势新要求,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和水土流失监测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加快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测机构组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定量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变化,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夯实基础支撑。近年来,自治区累计投入1200余万元对老旧监测站点进行设备更新,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站点监测自动化水平。鄂尔多斯市投入2100余万元,建设各类监测点112处,十大孔兑、沿黄风沙区等重点区域监测取得新突破。建成自治区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构建了具有解译采集、云计算、预报预警、远程监控等功能的智慧水土保持应用体系。实现了水土保持部门上下之间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监督管理、监测评价、淤地坝管理等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全区完成241座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汛监控设施安装,大幅提升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针对在建露天矿排土场等重点项目,利用无人机和安装实时视频采集设备等措施,试点开展远程监管。
聚焦主线,推动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使命,全区水土流失面积56.9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47.63%,居全国第二。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坚持聚焦主线,守好各民族永续发展的绿水青山,将“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行业理念融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之中。充分发挥基层各族干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能动作用,大力开展“以奖代补”和“以工代赈”建设模式,也让更多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惠及项目区群众。2023年自治区在鄂尔多斯市试点开展变“立项审批实施”为“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建设模式,打通了村集体和农牧民参与渠道,累计发放奖补资金6700万元,有效促进了当地农牧民增收。今年自治区在杭锦旗开展“占补平衡”试点,将199亩淤地坝淤积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补充了耕地数量,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加了村集体和农牧民的生产经营收益,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拓展了新渠道。
全面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扎实推动我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让水土保持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促进各民族在共同保护美丽家园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