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5年来,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推出一项项暖心之举,落实落细一件件民生实事,擦亮民政工作为民服务底色,绘就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图景。
织密保障网,提升幸福感
“太感谢民政部门的帮助了,临时救助金解了我们家燃眉之急。”近日,乌海市居民苏强的家属激动地说。乌海市海勃湾区居民苏强因突发交通事故,伤势严重,医疗费支出较大,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当地民政部门核实事实后,主动介入,给予苏强1.2万元临时救助金并将其救助需求推送至医保部门。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系统发挥大数据优势,赋能社会救助,用数据说话、让信息跑路,为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数据支撑,让救助更精准,困难群众更受益。
5年来,我区基本民生保障明显改善,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32856万元,约170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将201.4万名低收入人口纳入常态化监测,对35.8万名脱贫人口和7.4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分类实施救助。
我区民生兜底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扎实有效,基本社会服务持续优化,累计为33.1万名困难残疾人、30.6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6.6亿元。打造“大爱北疆 向善而行”慈善品牌,全区累计募集款物45.58亿元。
与此同时,全力保障好包括孤儿、残疾人在内的各类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扩大服务保障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权益保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创新转型,完善集中养育机构功能,更好满足孤弃儿童等养育需求。
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动员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强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推动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持续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如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救助标准持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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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龄化,守护“夕阳红”
“这里饭菜花样多,不用自己在家凑合了,还能和姐妹们一起吃。”日前,住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花村幸福院、吃在爱心餐厅的79岁老人付磊花说。
目前,乌兰察布市共有幸福院475处,农村老人“不离乡土、不改乡音、不变乡邻”,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付磊花老人的幸福养老生活是近年来我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缩影。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大部分老年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多措并举引导专业优质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聚集变得尤为重要。5年来,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施9099所,较“十三五”末增加1.8倍,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建成各类长者餐厅(助餐点)2153个。
如何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区不断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发展壮大银发经济,让老年人晚年更幸福。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内蒙古要结合区情实际,城市、农村牧区养老事业同步发展。
农村牧区养老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的服务供给格局。深入总结和细化乌兰察布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锡林郭勒盟牧区养老服务的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
城市养老,要大力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六助一护”服务,让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养老服务。
同时,在发挥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的基础上,探索公办民营运行模式。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我们一定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位老人,让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