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资产信息
本次拟处置债权资产分布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截至2025年3月31日,拟处置的不良债权资产债权总额12,052.59万元,其中本金6,318.37万元,利息、罚息等5,734.22万元;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1,920.46万元。
资产详细公告清单请投资者登录中信金融资产官方网站https://www.famc.citic“资产处置公告”中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拟处置资产最终以相关合同/协议、人民法院、公证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执行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0471-5180622
王先生 电话:0471-518058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