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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增至82个

  1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11月30日实施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所调整,涉及城市80个调整为82个,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由原来的“2+26”调整为“2+36”。调整之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将连为一个“空气流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刘炳江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继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调整之后,最新《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的82个城市。

  刘炳江表示,《行动计划》的城市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的现状以及大气传输特点确定的。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周边交界的地方,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与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几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为一个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污染一发生,北上京唐、南下苏杭。根据这个特点及多年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把该地区纳入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将加大支持力度,在整体区域形成空气流域概念,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

  刘炳江表示,到今年11月底,全国PM2.5浓度同比仅小幅上升3.6%,好于今年的目标任务和“十四五”的时序进度,“PM2.5浓度现在是29微克/立方米,到年底如果不出现大范围污染过程,预计为30微克/立方米。”(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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