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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41次主任会议

  本报11月13日讯  (记者  王皓)11月13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1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副主任段志强、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万超岐列席。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审查《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邮政管理条例〉〈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条例〉的决定》《呼伦贝尔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

  表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草案)》。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水资源分配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4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分别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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