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批“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盟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再担保,并提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实现,切实发挥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作用,进一步缓解了自治区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坚持目标导向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督导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摸排企业融资需求,主动向合作银行推介项目;指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担保贷款额度、风险分担比例、担保费率等条目,完成数字化平台系统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