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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 第二十组举报受理方式公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对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考核巡查。

  进驻期间,考核巡查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邮箱等举报途径,受理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举报和反映,举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

  请广大干部群众客观真实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线索。

  举报电话:15011200261(工作时间8:00至12:00,14:00至18:00)。

  电子邮箱:NMG2024KHX@

  mem.gov.cn。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收,邮编:010010。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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