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使用后付费”,即我区试点的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满意后再进行支付。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1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工作指引》明确先使用后付费的成果为纳入试点的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试点单位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该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
补贴机制方面,《工作指引》确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许可成交量、成交金额等实际情况,将对合同许可方(专利权人)的单项成果补助定为0.5万分,将对承接方的补贴标准定为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万分。对担保方实际合同支付金额10%的担保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万分。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金龙表示,依托该项新政,我区将加快整合高校院所、科创服务平台等多方资源全链条协同发力,积极构建多方位合作格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