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充满使命担当的奋进之路。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近年来,内蒙古的政府采购工作从政策落地到全面开花,从做实细节到构建制度体系,从试点启动到走进全国前列,经历了化蛹成蝶的发展历程,多项工作载入中国政府采购史册,为续写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新成就、打造新质生产力、开辟高质量发展新赛道加油助威,也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积蓄了强大正能量。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实践一再证明:没有好的营商环境,就没有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被提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党的二十大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营商环境是否健康有序、采购行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乎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落地到“全区一张网”提前构建完成,从信息不共享、规则不统一、职责不清晰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现状到覆盖全区、互联互通、透明规范的“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有序运行,从被财政部、司法部确定为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到成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从采购业务线下办、见面办、纸上办到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化网上办、一网办,内蒙古持续聚焦两件大事、推动“六个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六个行动”,在政府采购改革中勇毅笃行。
内蒙古为什么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曾经的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普遍存在多个部门与多项工作进展不平衡、信息不共享、规则不统一、职责不清晰等问题,从2020年到2021年,仅两年时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协调相关部门克服重重困难,推陈出新,全面构建形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了“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政府采购工作实现质的飞跃,开创了用数据管理、让数据说话、以数据为鉴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新局面。
“欲修其身,先正其心。”为了确保各类采购主体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改革工作顺利推行,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继出台包含采购意向公开、电子化交易、诚信管理、信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采购内控管理等内容的政策文件上百个。其中,优化营商环境类文件13个,政府采购落实政策功能类文件14个,“全区一张网”管理类文件17个,贯穿采购活动各节点的规章制度类文件54个,为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提供了规则与制度保障。
信息化作为政府采购治理现代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应用工具,因“身正”而“身直”。为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信息孤岛”壁垒,重塑政府采购信息化运行模式,实现全区政府采购数据互联互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2019年6月起开始筹划建设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按照“对标一流、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以“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集采目录、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基础信息、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督平台、统一诚信管理、统一CA数字认证、统一接口规范”的“10个统一”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坚持“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进。经过坚持不懈的前期准备,包括7个基础库和若干子系统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为支撑,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构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2020年,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4个试点市顺利上线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2021年6月,历时18个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完成阶段性建设,比预计完成时间提前半年。
改革必然伴随阵痛。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过困难和问题。有的盟市需对新旧电子化系统进行对接;有的盟市面临着电子化系统的重建;有的盟市并未推行电子化采购,需要从零做起……各级财政部门迎难而上,提早谋划并精密部署,切实解决了“全区一张网”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一张网”的完美收官,凝结着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艰辛与汗水。
七大基础信息库如何服务“全区一张网”?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有着明确的定义,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由此可见,抓好采购当事人基础信息管理,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需要迈出的第一步。拥有扎实、统一的基础信息库,才能为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现代化治理和大数据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时钟拨回到6年前。彼时,内蒙古政府采购在基础信息库方面仅有代理机构库和评审专家库,基本信息还不够完善,而此前建设的供应商库也由于种种原因在2018年取消。建设集“数据、服务、共享”为一体及全区统一的基础信息库,实现“一地登记、全区通用”和“分级管理、信息共享”,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和全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首要目标。
内蒙古的政府采购基础信息库建设涉及7个方面内容,除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基础信息库外,还扩充了商品库、法律法规库和采购档案库。
——采购人库。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必须建设全区统一的采购人库。自治区财政通过采购人信息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了预算单位编码与名称信息统一;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风险,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原则,基于采购人库,对采购人操作岗位实行经办岗和审核岗双岗实名制管理。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人库中管理的采购单位共2.03万家,采购单位用户达4.6万个。
——评审专家库。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以前,内蒙古并未建设全区统一的评审专家库,而是由各盟市财政部门自行建设,存在专家信息分散管理、专家资源孤立不通等问题。实施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后,内蒙古开始整顿全区评审专家资源、评审专业,撤销各盟市自行建立的评审专家库,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评审专家进行统一清理。重新整合后的全区统一评审专家库,实现了评审专家“一网登记、分级管理、全区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有入库专家9100余名,共抽取51.04万人次,参与了7万多个项目的评审。
——代理机构库。为了解决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不完善、各地区间信息不互通、数据不共享问题,内蒙古建设了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由代理机构自主线上发起登记申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自主完成基本信息登记,财政部门对登记信息完整性进行审核。登记信息完整清晰的,即可入库,并由系统自动分配操作权限,一地入库、全区有效。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已完成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共2400余家,共代理全区7.5万个采购项目。
——供应商库。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更是市场经营主体。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内蒙古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建立仅是为供应商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活动进行的必要登记。供应商登记由供应商自主完成,登记时实现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身份证查验系统的对接,确保了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供应商登记入库无需审批,入库即有效。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已登记全国供应商超过16万家。
——商品库。电子卖场作为向采购人提供小额零星采购服务的平台,其核心之一就是要建设统一的商品库,以实施电子卖场商品的标准化管理。商品库的建立以政府采购目录为基础,以标准商品参数体系为支撑,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卖场商品库,解决电子卖场小额零星采购中选取商品的盲目性和重复性问题,充分发挥商品库在商品比价、商品分析、价格监测中的作用。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政府采购商品库共管理商品51.07万件,涉及商品品目415个、商品品牌9809个。
——法律法规库。无规矩不成方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依据,如何让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使政府采购政策快捷高效落地,如何提升监管效能,是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规划建设之初就重点考虑的问题。法律法规库通过将政府采购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结构化管理,内嵌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业务环节,为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政策指引,同时也为监督预警提供了政策支撑。
——采购档案库。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政府采购业务办理过程中会形成大量档案数据,对于如何利用这些档案数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政府采购档案库为基础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采购档案库的建设“以始为终”,按照不同业务、不同类别,将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和采购计划、执行交易、履约验收、合同支付各个业务环节形成的数据文档、版式文件、影像资料等各类电子数据进行标准化封装处理,并以统一的格式进行存储,形成了“铁证如山”的全程可追溯性数字化档案。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政府采购档案库已存储791万多份电子档案资料。
12个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是怎样形成的?
为了实现“全主体、全流程”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设计之初就规划建设了10个子系统,随着改革的深入,现已扩充为12个子系统。采购云平台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及价格监测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为业务核心,实现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执行和上接预算、下通支付;以诚信管理系统、监督预警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为监管抓手,实现了“人审”向“机审”转变,逐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发掘数据价值,增强了数据决策能力;以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移动客户端为工作手段,实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实施、方便采购主体的目标;以专项治理模块、行政裁决系统为治理模式,实现了促进公平公正、畅通救济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服务门户网站,是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唯一指定媒体。目前公开的事项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处罚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和中小企业定向支持、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截至2025年6月底,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已发布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信息308.1万条、行政处罚决定1373条、投诉处理结果2200余条。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内蒙古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升。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上线运行,统一了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在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使“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的基础上,还将传统的监管范围向前延伸至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向后延伸至履约验收、合同支付和大数据监管。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全面弥补了采购预算与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方面的不足,使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与部门预算、国库支付实现了无缝衔接。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实现了从采购预算编报到合同支付的采购资金一体化管理。截至2025年6月底,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接收来自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24万个预算单位填报的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共计182.55万笔,涉及采购计划资金约2095.72亿元;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送资金支付通知单共计128.37万笔,涉及支付资金约1324.74亿元。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系统)包括开评标管理、保证金及保函管理、场地管理和投标客户端、电子合同、项目档案六大模块,支持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所有政府采购方式的电子化线上交易。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线上报名、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和线上远程开标及不见面开标,大大降低了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自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线上交易7.5万余笔,涉及采购项目预算资金约2732.52亿元,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节约资金6000余万元。数据不仅可以“多跑腿”,还可以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省下“真金白银”。
为拒绝“熟面孔”,不打“感情分”,解决专家不专、专家不足等问题,依托“全区一张网”数字化优势,从2022年8月开始,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各盟市之间实现了常态化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已有7个盟市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个盟市与广东省中山市实现政府采购地市级跨省远程异地评审。2023年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克东县实现了全国首个旗县级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跨省数字化业务协同办理上迈出重要一步。
2024年5月25日,在福州市举办的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签订了《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备忘录》,探索开展政府采购五省联盟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内蒙古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就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内蒙古2020年9月启动了集“互联网+需求驱动+数据驱动”为一体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凡参与内蒙古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合同融资系统,直接向有关银行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不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财产质押、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企业在选择融资机构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融资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评估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服务及融资额度,充分体现了市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通过将政府采购的信用有效转化为企业融资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融资渠道,打破了传统融资束缚。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向社会公开征集34家合作意向银行,全区已有639家供应商通过合同融资系统提出融资申请,银行成功放贷1004笔,融资额达18.97亿元。
监督预警系统——政府采购步入数字化时代后,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各级监管部门面临的共同课题。通过实施电子化监督预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构建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机制,成为全区财政部门在数字化时代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破冰之举。
政府采购监督预警系统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库,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监督预警规则的形式植入到业务办理中。通过在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电子交易、采购合同、电子卖场、履约验收、质疑投诉9个业务环节设置的106条预警规则,对各类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按“红色、橙色、黄色”3个预警级别实施自动预警、“亮灯”管理,实现了由“人治”向“数治”的转变。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为了让各级采购人方便、快捷地开展小额零星采购业务,“全区一张网”在建设之初就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作为核心交易系统之一纳入建设规划中。电子卖场自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通过实施网上直购、网上询价、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全区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大大方便了采购人,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截至2025年6月底,内蒙古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开征集和入驻供应商超过4.13万家,线上签署电子协议约8.14万份,上架商品51.07万件,共成交订单78.8万笔,成交总金额为232.9亿元,累计节约资金3.79亿元。
同时,为了实现对电子卖场中商品价格的监测和管控,防止出现商品价格高、质价不符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同步建设了电子卖场商品价格监测系统:一方面,通过应用标准商品参数体系,对上架的商品从名称到各类参数进行了统一规范,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录入真实信息及上架商品,为后续的商品价格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归集全国各地40多个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流电商平台等多个可信来源的商品信息,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监测模型,形成了各类商品的合理参考价,实现了对商品上、下架价格管控,有效控制了电子卖场中各类商品价格。
诚信评价系统——为了全面开展诚信管理工作,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内蒙古建立了政府采购诚信评价系统,自治区本级、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从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3个维度进行诚信互评,进一步规范各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截至2025年6月底,诚信管理系统中已设置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指标15个、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18个、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12个。全区范围内已对5.2万个项目进行评价,形成46.19万个评价单,为下一步诚信体系建设和结果应用奠定了基础。
移动客户端——利用微信的广泛应用优势,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注册了“内蒙古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移动客户端,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采购主体提供更加方便的操作平台。在政策宣传方面,通过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文件、宣传报道,让微信公众号成为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外的第二宣传渠道和阵地;在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各子系统中的业务审批、政策检索、评审专家在线请休假等功能,让各采购主体体验到了业务掌上办理、工作指尖完成的便利;在信息查询、采购指引等方面通过设置采购指南、知识库、综合查询等栏目和功能,让采购当事人感受到了采购工作更好办、业务办理更轻松。
档案管理系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能够在政府采购领域构建和实施数字化监管体系,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释放数据能量,内蒙古在“全区一张网”建设初期就深入推动各类业务数据的结构化存储、采购项目档案的全链条归集,以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目录化管理,确保每一条数据都能找得到、用得着。截至2025年6月底,全区政府采购数据量已突破18.65亿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集量超1443万条。档案管理系统的建成投用,作用不可小视。一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档案“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可以随时在线查看、打包下载采购档案;另一方面,也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预警、自动巡检、疑点分析等数字化监管手段提供了数据支撑,实现了监管力量从宏观政策制定向微观项目执行下沉。
随着全区政府采购档案的不断积累,下一步,内蒙古将通过对采购活动的历史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智能分析,研判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大数据分析系统——为了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价格监测、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供应商行为、资金支付的管控,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大数据监管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大数据应用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最终表现形式和实施数字化监管的主要手段。
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实现对全区政府采购业务总体情况、项目交易过程的分析,让全区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掌握采购业务办理情况、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并能够对重点项目、疑点数据进行跟踪追溯;通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进行分析,可以让全区采购人直观地了解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数据“画像”,为采购人开展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行政裁决系统——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是在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10个系统基础上扩展的系统。作为财政部、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内蒙古充分应用已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制度、技术优势,积极探索行政裁决标准化建设有效路径。通过搭建“一站式”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模块在2022年6月正式上“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即可提出质疑、投诉,线上完成受理、审查、质证、裁决、公告及归档,真正为供应商提供了线上救济通道。利用行政裁决“跨域+”模式,内蒙古还建成远程质证室受理线上远程质证,可保障异地供应商维权、降低相关当事人投(应)诉成本,提高采购业务中投诉处理效率。
框架协议采购系统——随着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框架协议采购成为法定第七种政府采购方式,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框架协议采购可有效提高小额零星采购效率、规范相关采购行为。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扩展了另一系统——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随着这一系统的推广应用,截至2025年6月底,自治区本级及各盟市共实施了238个项目的框架协议采购。
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带来了什么?
内蒙古正式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短短几年时间,全面实现了数字化转型,推动了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全区政府采购实现“一网达情、善法之治”。
数字化赋能,让政采业务“一网通办”。内蒙古政府采购以数字化建设为主攻方向,通过规范业务办理标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整合全区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全面建成了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生态圈”,通过制定22大项、129小项“一网通办”事项清单,打造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新模式,打通政采全流程,为全区各类采购主体构建了从登记入库到业务办理、诚信评价的“零上门”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区采购业务在线办理率100%,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比例达99%,政府采购电子卖场100%实现不见面交易。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一网通办”事项基础上,率先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共落实六大方面工作任务,厘清“一次办”事项清单33项,并一表告知。
数字化“铁笼”,让政采工作“一网统管”。内蒙古政府采购基于“全区一张网”,借助数字化手段,初步形成“拿数据说话、靠数据预警、用数据监督”的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治”到“数管”的数字化转型。首先是构建监督预警,让监管有措施。通过在各个业务办理流程中预埋预警点,对各类采购主体的采购行为实施自动预警、“亮灯”管理,实现了对采购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效提升了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灵敏性。截至2025年6月底,通过设置的近百条预警规则,共产生80.86万条预警结果。其中,红色预警17.26万条,橙色预警32.23万条,黄色预警31.37万条。二是实施业务巡检,让监管有重点。借助数字化技术,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为准绳,自治区对“全区一张网”中产生的海量业务数据实施自动化、常态化巡检,及时将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疑点数据筛查出来,让财政部门有重点地开展监管工作,同时支持重点跟踪、在线反馈,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截至2025年6月底,共梳理并形成61个业务巡检点,累计巡检数据上千万条,已筛查出疑点数据约52万条。三是创建指令监管,让监督有手段。自治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采购主体,通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点对点或点对面方式发送提示函、关注函、整改通知等手段,确保监管指令及时送达,做到了政府采购事项精准监管、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执法效率有效提升。
数字化媒体,让政采信息“一网通宣”。近年来,内蒙古围绕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出台了百余个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如何将政策及时向各类采购主体宣传贯彻到位,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除了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作为宣传的主阵地外,财政厅还基于数字化手段,推出多项有效措施,促进政策的普及和业务知识的宣传。首先,利用“内蒙古政府采购”公众号,平均每周发布6条政策宣传信息,截至2025年6月底,已发布信息近1300条,关注用户已达4.8万人,阅读量达“76万+”。其次,开设“政采讲坛”,让采购主体在线学业务。为使各采购主体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有更深入的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设“政采讲坛”,通过发布培训视频,让各采购主体能够在线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三是开通服务热线,让政策传达面对面。作为省级监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政府采购业务咨询人工服务热线,分别设立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登记办理、政策咨询、电子卖场、金融服务、投诉咨询和法律咨询等9个类别服务功能,让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能够面对面了解业务、咨询政策。
此外,为了帮助采购人规范限额以下采购业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还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开设了“内蒙古自治区限额以下采购信息发布专区”栏目,全区各级采购人可通过该栏目发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信息。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采购人限额以下项目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加大了采购寻源力度,同时也为供应商公平参与限额以下采购活动提供了官方渠道。
数字化加持,让政采数据“一网通查”。大数据应用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最终表现形式。内蒙古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全面应用,产生和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源。内蒙古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了政府采购数据“一网通查”。一是充分挖掘大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对上亿条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4大分析主题,提供了多方位分析结果,从而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政府采购决策依据。二是建立综合查询系统,通过对各类信息公告多维度、多层次、多角度的汇总分类,切实从采购当事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发,支持按项目、按品目、按代理机构、按供应商和按采购人进行聚合查询,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供应商寻找商机提供了“一站式”查询服务。三是推出数字化采购指南服务,基于各类制度规范和业务规则,采购人只需输入采购品目和金额,即可轻松查到业务操作建议,包括新旧品目对照关系、组织形式、实施形式、采购方式建议和法律法规依据等,让采购工作更好办、业务办理更轻松。
数字化支撑,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其生存能力较弱。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过调整既定支出规模的购买对象范围或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确保采购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以此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内蒙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直很重视扶持中小企业,通过强化政策引导,让采购人切实履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全面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关于此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已连续6年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区政府采购实际资金规模的比例超过70%;通过搭建融资渠道,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自2022年1月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上线运行以来,累计为上百家中小企业合同融资超18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通过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取消收取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与额度等手段,已累计减少市场经营主体资金占用7.5亿元。
数字化治理,打造公平公正的政采生态。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内蒙古进一步聚焦“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加码,围绕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专家、国家公职人员,在全区开展自2022年以来政府采购领域37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跨年度、多维度、挖深度、精准化、聚焦化、智能化”思路,内蒙古率先建成政府采购线上专项治理模块,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全区一张网”形成的海量数据进行业务化梳理、规则化处理、智能化聚合,构建了集线索征集、疑点推送、质询下发、结果反馈、报告生成为一体的线上治理体系。截至2025年6月底,通过对全区2.03万个各级采购人、85.29万个采购计划、4.28万个采购项目、87.57万个采购合同进行智能化分析,共筛查出52.12万条疑点数据,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抓手。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发现违法违规问题764个。其中,发现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299个,发现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130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78个,发现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问题257个。上述问题涉及采购人495家、供应商631家、代理机构276家。
内蒙古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正在以高压态势推进,并正在形成“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震慑效果,全面构筑起政府采购领域风险防控“防火墙”,努力营造出风清气正和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生态。
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荣誉榜
春华秋实,硕果累累。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奖、年度创新奖、改革创新奖、创新制度奖、数字政府耕耘奖……每一个奖项背后,都是内蒙古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见证。
——在第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被评为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9-2020年度)。
——在第16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荣获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奖(2020-2021年度)。
——在2020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荣获年度创新奖等奖项。
——在2020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开拓思路 勇于创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结硕果”荣获年度创新奖。
——在2021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荣获年度创新奖、改革创新奖、政采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组织落实奖等奖项。
——在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监管专业度评价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被评为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
——在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监管专业度评价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被评为政府采购创新制度。
——在博鳌政府采购峰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2022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并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获得数字政府采购耕耘奖、年度创新奖。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在广东珠海举行的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2023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年度创新奖等重要奖项。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专业度评价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荣获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奖。
——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探索创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蒙古模式”项目被列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同年,作为全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内蒙古相关工作及示范点建设顺利通过财政部、司法部验收,并给予充分肯定。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专业度评价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其相关工作荣获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奖、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