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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安华祎

  近日,有两条消息接连走入公众视野,引发关注。一条是,网暴湖南省石门县一救灾村支书佩戴“金耳环”的涉事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另一条是,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仔细分析这两件事,一个以案亮剑,让恶意造谣者付出惨痛代价;一个以案明纪,为蒙冤受屈的干部正名,严惩诬告者。两个案例既打击了不怀好意者和诬告者,又实打实给担当者撑腰鼓劲,令人拍手叫好。

  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并不鲜见。有的是为了拉人“下水”,自己上位;有的是为了一己私利,打击报复;有的是为了把水搅浑、把事搅黄……这些诬告者动机不良,要么拿一些捕风捉影的伪证据,要么干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混淆视听,撕裂信息,让干事创业者人人自危,流汗又流泪,严重污染了清朗的政治生态。

  动辄“告状”看似是“个人恩怨”,实则是对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更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一纸不实举报、几句凭空揣测,成本不过寥寥数语,代价却是让很多人耗费时间精力调查,既令被举报人疲于举证,身心饱受伤害,更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试想,当一名满腔热血的干部把心思用在应对不实举报、自证清白上,怎能不心寒,怎敢放手工作?长此以往,不仅挫伤干部干事热情、耗费执纪执法资源,■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更会侵蚀一地一域政治生态、败坏党风民风、动摇干事创业根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对此,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指出,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条例划定纪法红线,鲜明释放诬告没有藏身空间、造谣必受纪法追责的强烈导向。只有还清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让认真做事的干部安心做事,干事创业的氛围才会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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