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传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笃行实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让模范自治区的金字招牌在新时代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推动各领域各部门紧扣职能职责,完善落实配套措施与工作规范,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是新征程上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纲要》的战略指向和深远考量,传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笃行实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
深刻把握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使命
做好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服务国家战略、赓续光荣传统、勇担时代重任的内在要求,是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扛牢抓实、久久为功。
作为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内蒙古在国家安全稳定大局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内蒙古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扛起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我们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让模范自治区的金字招牌在新时代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我们谋全局、作决策、抓落实,要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主线要求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推动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聚力,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充分彰显走在前列的历史积淀与实践底气
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底气源自何处?这份底气,来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历史成就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生动实践。
早在建党初期,内蒙古地区的先进分子就在党的领导下投身革命,把内蒙古的解放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开创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创造性地实施“三不两利”政策和“稳、宽、长”方针,稳步推进社会变革、守护边疆安宁、巩固民族团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夯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依托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战略机遇,不断开拓创新,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这些实践彰显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优越性,为内蒙古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扭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各项事业提质增效,民族团结进步局面持续巩固。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其深度融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打造“石榴籽e起来”品牌,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出版蓝皮书,成立研究中心、组建研究基地联盟,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坚持以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迈出积极步伐;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等法规政策,健全主线符合性审查机制,统筹推进法规政策立改废释,贯彻主线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实施“三项计划”,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等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成效,为内蒙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凝聚了强大底气。
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
“十五五”时期是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加快闯新路的关键时期。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需对标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锚定主线、细化任务、狠抓落实,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向。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根本在于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内蒙古要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继续走在前列,就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主线落实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对标“四个特别”重要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本领,持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组织保障;要建强基层工作队伍,健全基层保障体系,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根基。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精神力量。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精神纽带,是凝聚各族群众共识、汇聚奋进力量的重要载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践行“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健全协同研究机制,夯实理论根基、建强智库平台、培育专业人才,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用好红色资源,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故事,凝聚起各族群众共同奋斗的强大合力。
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激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久动力。各民族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基础。要锚定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能源、战略资源和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扣“十大民生工程”实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三个意义”,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健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制度机制,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度基础。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离不开长效制度机制保障。要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审查机制,严把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关口,完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主线的评估机制,推动各项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领域各部门紧扣职能职责,完善落实配套措施与工作规范,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政治学与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