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郭欣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已经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部署,办公厅将按照党组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贯彻工作,按照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发挥出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应有的作用,推动内蒙古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对此,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艳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她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财经立法工作中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现人大对财经工作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法规调研、起草、审议全过程。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刘致新说。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岱沁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做到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海峰表示,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感到今后立法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他说:“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赤峰市坚持积极稳妥、保证质量的原则,共制定6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开局良好。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立良法的要求,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令鄂尔多斯市人大代表、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南苑社区党支部书记邓郁印象深刻。她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社情民意,将群众呼声变成代表建议,以解决群众身边一个个“小问题”的实际行动,用心用情用力改善社区“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