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关系”。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就是要始终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就是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始终把中华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的具体利益。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是主干和枝叶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这“四个关系”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要坚定方向、校准偏差、改进工作、提升质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二是要切实增强系统观念,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全员化开展起来,扎实开展理论阐释、政策解读和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讲,努力讲出深度、温度和热度,推动“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伟大建党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中汲取丰厚滋养,更好理解把握“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的深刻内涵,自觉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要继续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巩固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取得的成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现代社会、走向现代化创造条件。
三是要切实增强创新理念,扎实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不竭动力。着眼于补齐公共服务的短板,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民族共享现代化成果,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完善融合发展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健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举措,鼓励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支持各民族群众走出农村牧区到城镇务工经商、求学就业,支持各族群众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边疆地区定居安居、创业发展。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水平。
四是要切实增强法治素养,着力提升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坚持以法治化思维处理民族事务,把依法治市的要求体现在民族工作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化要求管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标准化举措服务民族事务,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务必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保持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作出乌兰察布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