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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3个集体13名个人获团中央表彰

  本报4月17日讯  (记者  赵曦)近日,共青团中央作出表彰决定,授予293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377个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457人(含追授3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341人(含追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其中,我区13个集体13名个人获表彰。

  我区6个团组织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7个团组织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7名个人获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6名个人获得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据了解,本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来自大中学校、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城市街道(社区)、解放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基层一线的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例达到95%以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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