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过去的6个月,对我来说是最难忘的一段经历。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保证不再做违法的事,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期望。”近日,家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的小明(化名)顺利结束了为期半年的异地帮教。
2021年7月至9月,未成年人小明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山西省实施盗窃,以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发现,小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因小明现居住于薛家湾镇,河曲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监督考察有诸多不便,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河曲县人民检察院与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探索开展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和帮教,实现检察关爱的千里传递。
今年2月,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河曲县人民检察院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了《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协议》。之后,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对被帮教人小明量身定制帮教方案,通过谈心谈话、每月思想汇报、参加读书活动、法治基地教育、参加公益活动、疫情线上帮教,以及对其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对小明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进行监督帮教。半年后小明重塑身心,法治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均有所提高。今年7月,河曲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小明开展的异地帮教结束。
跨地区开展异地帮教进一步加强了各地检察机关的紧密协作,为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创新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