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