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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孙绍骋主持并讲话
  本报3月29日讯  (记者  陈春艳  宋爽)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3月29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共66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秘书长施文学及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杨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任命张韶春为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施文学、郭欣为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凯等为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孙绍骋向姚亚平、郝松山、段月红颁发任命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李永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及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要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特别是要针对基层治理中的软肋、弱项开展“小切口”立法,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和程序,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会议强调,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是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的主抓手,围绕“五大任务”开展专项立法,目的就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有关工作固定下来,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立法步伐,以健全完备的法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引领,润物无声、久久为功地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人心。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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