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以建设幸福河湖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推进重大问题整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春季”行动包括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规范河道采砂监管、持续做好重大问题整改等五项内容。
这次的“春季”行动,是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的连续第8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连续的“清四乱”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呼和浩特市已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553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河湖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不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