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  赵曦)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被列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指男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列入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理论特刊
   第06版:旗县融媒
   第07版:生态环保
   第08版:乡村振兴
   第09版:北国风光
   第10版:文艺评论
   第11版:公益广告
   第12版:收藏
内蒙古少先队“六一”示范主题队会举行
关爱少年儿童 呵护祖国未来
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综合 检查组对我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督导检查
博物馆奇妙之旅
全区新华书店推出多彩活动营造书香“六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
自治区“少年儿童心向党 同心共筑强国梦”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主题活动开展
中外记者为内蒙古点赞!
内蒙古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启动
学思想凝心铸魂 建新功笃行不怠
我区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全力推动“五大任务”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