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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6月至8月将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定职责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权利和义务情况;司法机关配合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教育支持情况;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婴托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社会协同作用发挥情况等。

  为全面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阿丽玛

  电话(传真):0471-6600459

  电子邮箱:nmgrdshjs@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内蒙古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处

  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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